缔约国
1.公约可按照本条在为此目的召开的缔约国会议上予以修正
1.公约可按照本条在为此目的召开的缔约国会议上予以修正。 2.修正建议可以由任何缔约国提出。 3.所提修正案文及其理由应提交给履行执行局职责的组织或政府(以下称为执行局)并立即由执行局转送所有缔约国
国与罗马尼亚对1991年1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国与罗马尼亚对1991年1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6年7月4日在布加勒斯特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主要条款如下: 《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罗马尼亚适用于所得税和利润税。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