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笔土地都有其号码,称为“地番”(类似台湾的地号);土地上建物的编号则为“家屋番号”;两者合称为物件的“所在”。不动产的登记与交易合约,一律以“所在”为准。 若到法务局查询不动产的资讯,若不知道“所在”(地番及家屋番号),是无法进行查询的。

正式名称为“住居表示”,若要写信给朋友或是利用导航系统,则需输入“住所”,这是根据1962年制定的“住居表示法”而订,这套系统是用来寻找建物,所以空地与荒郊野外的土地并不会有“住所”表示。

当签定房屋交易合约时,看到合约书上的地址和在现场看到的地址不同时,就是因为“所在”和“住所”的差别,千万别吓一跳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