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展示丘文俊一个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帖文,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1月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入狱两个月,缓刑18个月。
29岁被告郝建朝报称金融从业员,今日承认一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裁判官屈丽雯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其行为会影响选举公平。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处缓刑。
被告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分享丘文俊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一个煽惑他人在上述选举不投票的帖文。该帖文于选举期间,在被告的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
丘文俊已离港,他涉嫌在该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廉署于2021年年底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他。
廉署早前就有关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或无效票的帖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廉署按法律意见,分案起诉9人,所有被告均承认控罪,判囚两个月,缓刑18个月至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