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递交申请:

在香港出生, 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内地居民经批准赴香港定居,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

在香港以外出生的的中国籍居民,已确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

符合以上四点已申领回乡证人士,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个人资料变更或遗失,可申请换(补)领新的回乡证。

注意:年龄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由其合法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原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证明文件或监护文件)和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