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兴隆台区张宏欣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随机抽查医疗整形美容病志15份,发现患者李婷(2022年4月23日)病志中医疗整形美容手术知情同意书无医师签名;患者李艳侠(2022年6月16日)病志中手术名称、手术过程与诊疗方案不符,且病诊断页无医师签名;患者李华(2020年3月26日)病志中手术过程及处置未详细记录]的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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