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段塘碶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甬水河湖〔2021〕20号)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段塘碶闸站、东江倒虹吸提升泵站、化子闸泵站、建庄泵站、屠家沿泵站、庙后河闸、马功闸、万安闸、向阳闸、文台闸、宝善闸、中兴一号闸、中兴二号闸、明楼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波市段塘碶闸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宁波市东江倒虹吸提升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宁波市化子闸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宁波市建庄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宁波市屠家沿泵站、庙后河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和《宁波市马功闸等八个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是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你局要抓紧做好上述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

三、各地、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科〔2016〕6号)精神,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力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发挥水利工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