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菁因工作的关系,认识了来台洽商的美国人保罗;两人很快地成为男女朋友,并起了结婚的念头。但淑菁内心相当挣扎,因为两人一旦结婚,淑菁就得远离自己的家乡到异国定居,淑菁割舍不下台湾的父母与亲友,她把这些顾虑告诉保罗,没想到保罗对淑菁表示婚后他愿意随淑菁住在台湾,只是不清楚台湾对外国人居留的规定是什么?
保罗是外国人,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第九条,配偶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可以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保罗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必须先取得停留、居留的资格,在取得居留资格后,再依第二十二条,于十五天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外侨居留证。
至于保罗与淑菁结婚后,如果要申请台湾永久居留,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条有几个条件:
一、外国人在我国合法连续居留七年;
或二、居住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国民其外国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国合法连续居住五年以上;
或三、居住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国民其外国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国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日,就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永久居留。
所以,如果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保罗都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但仍要注意一点,申请永久居留还必须符合以下几项要件:
三、有相当之财产或艺能,足以自立;
四、合法连续居留期间,每年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