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人民透过公民投票的方式,以多数决的方式创设立法的原则性规范、或要求政府制定特定法律以落实政策[1]。简单来说,就是要求政府订立新的法律或者推行重大政策。
而于2018年11月24日举行的全国性公投中,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及第14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便是创制权的展现。
公民投票法第2条第1~3项:“
I 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II 全国性公民投票,依宪法规定外,其他适用事项如下:
三、地方自治事项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