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标示灯及避难方向指示灯申请节能标章认证,其适用范围、能源耗用试验条件与测试方法及能源耗用基准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项产品适用于符合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 10207或其后续修订标准之出口标示灯及避难方向指示灯。

1.环境测试条件:在室内温度20~27℃之无风状态下进行。

2.试验用电源:电压与频率(60Hz),变动范围为±0.5%以内,电源电压波形之总谐波失真不得超过3%。

3.输入功率及功率因数(η):于灯具输入端子间施加额定频率之额定输入电压,测定其输入电流与输入功率(以W表示),并求出其功率因数:

出口标示灯及避难方向指示灯实测之输入功率W及功率因数η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A、B及C级分类采用CNS 10207或其后续修订标准之分类方式。

(三)产品或产品型录上应标示产品功率(W)。

(四)产品之实测输入功率,计算至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功率因数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