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厂房及设备,指用于商品、农业产品或劳务之生产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预期使用期间超过一年之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性植物等会计项目。
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应按照取得或建造时之原始成本及后续成本认列。原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格、使资产达到预期运作方式之必要状态及地点之任何直接可归属成本及未来拆卸、移除该资产或复原的估计成本,后续成本包括后续为增添、部分重置或维修该项目所发生之成本。
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应以成本减除累计折旧及累计减损后之账面金额列示。
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之所有权受限制及供作负债担保之事实与金额,应予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