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县陡山河益民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执业药师未在岗,查询其电脑销售记录销售有处方药罗红霉素胶囊,现场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2019年6月14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19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执业药师未在岗,查询其电脑销售记录仍销售有处方药克拉霉素胶囊,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规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