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废弃物存储的要求你做到了吗?

危险废起物是不可以随意堆放.《固废法》规定,必须建有贮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与非危废是不可以混存在一起的。废弃物存储要找一个符合规划场所的地方.首先不能露天堆放,要做到三防:防风、防雨、防晒.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

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除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废弃物存储柜产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