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昌工作青年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1、引进时间(2018年4月28日以后引进)
2、毕业三年内(2015年4月28日以后毕业)
在昌工业园区工作青年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2、毕业五年内(2013年4月28日以后毕业)
1、青年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职业资格等级证;
1、青年人才在昌工作每满一年后进行申报(以职工社保缴纳为准),即在昌工作满一年后申请上一年度补贴,以此类推,从引进之日起,连续三年内完成申报。
(1)二个国家级工业园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
(2)五个省级工业园区:桂林昌东工业园(湖北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湖北新建长堎工业园、湖北安义工业园、桂林昌南工业园、进贤经济技术开发区。
3、申报人员须正确填写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政策扶持: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享受三年的生活补贴,其中: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