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在校工会和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院行政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执行工会“教育、参与、建设、维护”四项职能。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的工会工作、使所有工会会员能够更好的强身健体、发挥工会会员的集体荣誉感、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经过各方面的调研和院工会委员会的多次商讨,拟从2016年开始所有的工会活动实施积分制,细则如下。
2、投稿工会论文(第一作者)并获奖积3分/篇。
6、每人至少积2分,低于2分者不得申报工会积极分子、红旗手、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7、累计积分前10%者优先申报工会积极分子,人均累计积分前三名的工会小组奖励1000元并优先申报优秀工会小组。
8、参加教代会的代表,参会积0.5分/单元。
9、建议院里在年底考核中给予一定的积分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