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阿光(化名)在去年到卡拉OK店,意外结识来台工作的越南籍女子阿梅(化名),两人便发展成婚外情,阿光也因此每周都到阿梅那里消费,阿光的妻子小玉(化名)因为阿光的开销变大,故开始怀疑阿光,经过调查也果真追查到阿光和小梅有**,阿光甚至在小玉发现后大方坦承,甚至还嚣张地说明两人一周发生三次性关系,故小玉愤而对两人提出告诉,而阿光所说明的日期也和小梅自白日期相符,故遭警方移送法办,不过经由检方调查,却发现两人所认知的通奸日期不符,故最终检方因为证据不足,不与将阿光和阿梅起诉。

案件中的妻子是因为没有执行搜证,光是听从丈夫的片面之词就提出告诉,所以才无法让自己获得应有的正义,因为光事知道丈夫通奸事实时,其实这时候最好是委托征信社调查,查出通奸男女经常出没的地点是哪里,才进行征信社搜证计划,让最关键的通奸证据收集到手,故提出通奸告诉前,应该要委托征信社的协助,故在此优良征信社推荐给您,征信社因为拥有多年丰富的抓奸经验,所以对于征信社搜证手法和征信社调查技巧都相当熟悉,不但可以为委托者掌握通奸的关键证据,甚至还能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让委托者可以为自己在法庭上提出对自己有利的告诉,并让通奸男女可以得到制裁,甚至就连离婚谈判,征信社都能提供相关征信经验,来为委托者争取婚姻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