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市委编办要求和局工作需求,拟面向本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部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抓好本次选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7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5名、行政审批岗位2名。人员编制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瑞昌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铭、颜向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科负责具体事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4.具有从事文字综合、行政审批、法律工作经验;

5.年龄要求:男43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未解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一)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基本情况及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审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三)组织考察。细化考察指标,明确赋分权重,进行量化计分,具体如下:

1.基础分。经审核,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即可获得60分。

2.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2分。

3.工作经历。从事文字综合、行政审批、法律工作3年(含)以上加2分(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20年5月31日)。

4.年度考核。以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个优秀等次加2分。

5.2017年以来个人或个人负责工作获得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的,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每次加3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文件原件,国家级荣誉加分不受时间限制。个人年度考核所获奖项(嘉奖、记功)不再计算。

6.2017年以来被所属分工委或单位评为“优秀***员”的每次加1分,须提供相应证书、文件原件。

7.2017年以来在市级刊物发表个人文章每次加2分,在省级刊物发表个人文章每次加3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个人文章每次加4分,须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原件。

8.2017年以来个人处分扣分情况为:受党内警告处分的每次扣3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的每次扣5分;受政务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分,受政务记过处分的每次扣减3分,受政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每次扣5分。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与调动。拟选调人员名单分别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调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