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制水平,持续改善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本项目是基于在线餐饮油烟监测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与科研成果,通过物联网感知设备运行状态的智能化管理体系。油烟在线监测仪能够满足环保行业的特殊要求,是一套高性能的油烟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系统,利用物联网感知技术、GPRS 等无线通信技术,对餐饮企业油烟的排放浓度、净化器系统运行状态、风机运行状态、消防隐患预警等指标进行在线监控。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罚款。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绍政办发〔2019〕40 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第六大点:扬尘源废气治理中明确了在2020年对餐饮油烟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绍政办发〔2020〕6 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四大点工作任务第六小点面源污染管控专项行动中明确了餐饮油烟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
③餐饮企业分散,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部门的人员成本高,压力大。
⑤监管时间有限,仅靠人工巡查,加重了管理人员的负担,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业上门频次检查,但执法人员离开后,餐饮企业或依旧违规运作经营,缺乏历史数据的有效证据;管理部门监控、处罚难度大;
⑥监管信息缺失,由于城市餐饮企业多而分散,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施是否使用、净化后是否达标,很难监控;且不能及时统计排放浓度、净化器清洁度等关键信息,不能保证及时发现排放问题。
⑦技术落后 普及率低,根据国标法监测油烟排放浓度的方法是传统取样法,该方法检测周期长,费用贵,步骤繁琐,现场测试条件要求高,难以满足餐饮业油烟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监测需要;且目前餐饮企业信息登记不全面,查找方法落后,工作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