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
根据文件规定: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考察组或干部选人部门进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
1.已在贺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存档且在库的流动人员;
2.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一)属于个人申请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
1.政审(考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1份。
2.政审(考察)单位经办人员办理需提供:
(1)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