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制定的《关于在公开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