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装修住房问题的回复 易宗玮,您好! 关于您咨询“房屋装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明确: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暂停办理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目前宜昌个贷率为88%,按照《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宜房公管【2016】5号)要求,暂停办理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是为了让更多的资金用于满足“首套、首贷”基本住房需求。因此,您住房装修不能满足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或咨询的问题,请与宜昌公积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17—12329。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3月20日
关于提取公积金装修住房问题的回复 易宗玮,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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