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钟姓男子以妻子离家多年,爱慕虚荣,爱购买化妆品及金项链,并以卡养卡,积欠三百万元卡债且弃孩子不顾,据此向屏东地院声请离婚。不过法院调查,是他打跑妻子,而且妻子是为了生活所需才积欠卡债,驳回离婚之诉。
钟姓男子说,和妻子结婚九年,育有一子,二○○五年十一月间两人争吵,妻子离家出走。他曾诉请离婚调解,但妻子要求廿万元;他在二○○八年四月发函要求妻子履行同居义务,但妻均不理。
他说,为了工作,他把年幼孩子委托大嫂照顾到三岁,“儿子以为大嫂是妈妈”;而在妻子离家后,常接到银行催债函,还有人上门讨债。妻子的卡债多花在百货公司、量贩店、车辆维修、寿险、邮购支出,尤其寿险支出,并非生活必需,“实在很浪费”。
法官调查,钟打跑妻子在先,妻子离家后,钟未供给生活费,妻子为了生活,申请信用卡及现金卡使用,才会积欠三百万元;而卡债中,化妆品与金项链的花费只有四万三千多元,不算奢侈。
法官表示,寿险支出属理财规划,即使增加经济负担,也难说是奢侈行为;钟妻其余花费,都是日常生活的一般消费,六年来每年平均花用五十万元,没有特别奢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