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琼建人函〔2022〕36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换发电子证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海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人员向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换发电子证照。
(三)2020年12月31日前,由海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上传的培训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2021年1月1日以后,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实行“谁颁发、谁负责审批”。
(三)近三个月内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四)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五)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1.作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2.作业人员工作年限内参与施工的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工种;
3.作业人员工作年限内参与施工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情况;
4.作业人员工作年限内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电子证照: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未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
(三)换发电子证照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未换发电子证照的“海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纸质证书”使用到有效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