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5岁以上身心障碍者,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且未安置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医疗复健机构者。惟接受夜间型住宿机构服务者不在此限。
2. 身心障碍者有意愿、且经作业设施评估(1个月评估期)能参与作业活动每日持续4小时以上,每周至少20小时以上者。交通可自理者。
3. 身心障碍者经职业辅导评量不符合进入庇护工场条件者;并经“社区日间作业设施服务基本能力检核表”评估,达生活能力及作业能力一定程度者。
(一)作业活动/简易代工、农务工作组、房务清洁组、手工艺创意产品为主。
(四)社区参与/规划社区适应活动、参与社区办理之各项活动。
(五)咨询服务/提供身心障碍者社会福利相关资讯。
八、收费标准:酌收午餐费每餐50元整。课程材料费每人每月缴交新台币1000元。每月若有代工所得,则设置工作奖励金发放。
十、洽询电话:089-238668、238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