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为推动社会住宅并引导民众释出空余屋,规划由政府或租屋服务业者向民众承租住宅,再转租给弱势民众及代为管理。初步就6直辖市及其他有意愿办理的县(市)进行试办,并提供房东保证收租、税赋减免、修缮及居家安全保险费补助等诱因,另提供租屋服务业者服务费免营业税的优惠。
(一) 一般户:经住宅处审核通过,属一定所得以下者。
1. 经住宅处审核通过,属一定所得以下者,且符合所规定身份其中一项。
2. 经住宅处审核通过,属一定所得以下者,且符合所规定身份其中二项。
(三) 承租民间住宅并转租及代为管理。
1. 一般户:以不超过市场租金价格八折承租。
A. 第一类以不超过市场租金七折承租,补助1折。
B. 第二类以不超过市场租金五折承租,补助3折。
1. 一般户:以不超过市场租金价格九折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