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但是,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受学校委托,本着为师生及武南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的理念,[URL]后勤管理处对南住宅区部分空置商业门面(含集贸市场菜台位)常年招租,现将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长期有效,意向承租对象可向学校后勤管理处商贸管理与服务中心咨询并报备承租意向,最终采取商务谈判方式确定承租对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后勤管理处商贸管理与服务中心开始接待各意向对象实地勘察,并就招租相关事宜进行接洽,联系人:付老师15927170805,朱老师15623901708。 1.本项目所涉门面一次性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所涉集贸市场菜台位一次性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内政部为推动社会住宅并引导民众释出空余屋,规划由政府或租屋服务业者向民众承租住宅,再转租给弱势民众及代为管理。初步就6直辖市及其他有意愿办理的县(市)进行试办,并提供房东保证收租、税赋减免、修缮及居家安全保险费补助等诱因,另提供租屋服务业者服务费免营业税的优惠。 (一) 一般户:经住宅处审核通过,属一定所得以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