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园航空城附近地区(第一期)特定区区段征收案”其他搬迁区土地改良物区段征收公听会会议纪录。

土地征收条例第38条及土地征收条例施行细则第39条。

本府已于110年5月10日至5月14日,共计5日10场次,于桃园航空城联合服务中心之活动中心办毕“桃园航空城附近地区(第一期)特定区区段征收案”其他搬迁区土地改良物区段征收公听会。

旨揭公听会会议纪录于桃园市大园区公所、桃园市芦竹区公所、桃园市芦竹地政事务所、桃园市大园区三石里办公处、桃园市大园区大海里办公处、桃园市大园区五权里办公处、桃园市大园区埔心里办公处、桃园市大园区菓林里办公处、桃园市大园区横峰里办公处、桃园市芦竹区山脚里办公处、桃园市芦竹区坑口里办公处、桃园市芦竹区新庄里辨公处及本府公告栏公告周知,并一并张贴于本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