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
4.符合职业分类中“小类”的职业属性和特点,无职业交叉;
拟设立职业资格的行业部门(协会、学会)提出设立相应职业资格制度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设立相应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
拟设立职业资格的行业部门(协会、学会)提出设立相应职业资格制度的书面申请→专技司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听取专家意见,起草立项请示→人社部部领导审定→相关行业部门会签→颁布实施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1819号 邮政编码:71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