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2011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州大学相关文件精神,我院2011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行差额复试,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
2、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专业外语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复试方式分笔试和口试两种。专业课测试、外语听力及专业外语测试均采用笔试方式(闭卷形式);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测试采用口试方式。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40分,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20分(其中专业外语8分,外语听力8分,外语口语4分)。
力学综合(含弹性力学、材料力学)、混凝土结构(含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学院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4、推荐免试生已复试,不参加本次复试。
5、复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6、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40%
1、复试完毕,各专业按照考生最终成绩排名,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所有专业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则录取工作结束,学院将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院(筹)。
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由校、院两级相关人员负责本院的复试录取监督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实行复议制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