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蜂产品协会 (以下简称本会)依据本会2010年第五届第五次理监事联席会会议决议事项办理,为促进蜂蜜相关产业之发展,并维护生产者与消费者之共同权益,特订定本办法。
本会之精彩一○○蜂蜜标章 (以下简称本标章) 业经本会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在案,凡未获本会同意擅自使用本标章或有侵害本会权益之情事者,本会将依法提出告诉。
本标章之授与对象,系经本会委托检验单位评鉴合格者。
申请使用本标章者,须符合本会评审合格者,由本会发给核可通知函,并于文到一个月内向本会申购本标章之数量,由本会按该项商品授与含序号之标章。
本标章之规格及样式由本会统一印制,订定收费标准。
获准使用本标章之申请者,须遵守下列规定:
申请者所生产之商品,须符合本会制定之规格标准,及政府公告之标示规定。
接受本会随时派员抽验商品,不得拒绝或借故刁难,同时不定期抽验市售商品。
自开始使用本标章起,如商品经抽验不合格者,将取消该单项商品使用本标章之权利,并依本标章稽核管理办法处理之。
本标章之使用方式规定如下:
每一零售商品包装应于明显处粘贴本标章一枚,使消费者易于辨识。
标章应于十天前向本会申购。
本会授与之标章不得外流,或贴于未经审核通过之商品。
标章应妥为保管,若有遗失、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不堪使用或毁损,经查证属实者,得酌收工本费,申请更换或补发。
获准使用本标章者,违反第六条之规定时,由本会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取消使用本标章之资格,并依合约之规定处理。
如有下列情事,视为重大违约事项,由本会立即取消认证合格的资格,且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公布于各媒体,情节重大者,依法究办。
违反政府相关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足以造成消费纠纷及社会事件者。
本标章之授与及管理事项,由本会委派之稽核小组,负责查核及执行。
本会对申请使用本标章者,得依实际需要收取费用。
若遇中途欲解除合约者,依照下列办法办理:
签发日期空白之NT$10万元本票壹张(二年有效期满领回)。
缴回未使用完之标章。
自解约日起二年内,仍应对贴有本标章之市售商品有履约之责任。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依照“精彩一○○蜂蜜标章作业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提交理监事联席会同意后实施之,并提送主管机关核备,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