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40号)中“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会将组织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七批)》并向全社会发布,现就开展第七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七批)》编制、发布和推广宣传工作的指导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轻工消费产品,鼓励推荐与消毒杀菌等安全卫生防护相关的轻工产品。

(一)产品的制造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产品的制造装备、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使用应能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三)产品须符合相关市场准入的要求。

(四)产品在节能环保、舒适耐用、营养健康、安全益智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一)企业自愿申报,并经中轻联代管行业协会、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行业组织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报我会综合业务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同一企业(包括跨区域企业集团)可申报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同一品类产品各1-2个,行业协会和地方轻工行业组织推荐的升级或创新消费品同一品类产品各不超过20个。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推广和宣传,并对其品质提升和品牌营销给予支持。

(三)每个产品提供不超过2分钟的展示视频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6月26日前将汇总表一份、申报书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光盘等一同报送我会综合业务部。

(四)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门户网站([URL])下载。

本次评审依据为我会发布的《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评价通则》团体标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编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七批)》,并向社会公布。

(一)加强宣传推广。我会将通过展览展示、新闻发布、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微信及支持主流媒体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二)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工业转型升级等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