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阻断传播链条,在封闭管控期间,对全区车辆通行进行从严管控特此通告如下:

一、在全区疫情防控期间,允许通行车辆范围:保障必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公务用车;防疫专业车辆;城市保障用车。

以上车辆凭区交通局统一制作的通行证(加盖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方可通行,没有通行证件禁行。通告发布之前由各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废止。

二、对于从事防疫工作的私家车辆,凭工作单位申领的通行证可以通行,除此之外,其他一切社会车辆在九台区域内禁行。

三、在车辆运行期间,为保障司机、乘员个人安全,凡进出九台货物运输车辆,在各交通卡点由交通局组织货运企业贴封条,凭封条路过卡点可不下车检查。

四、车辆通行证由车辆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交通部门审批发证统一编号并备案登记。

五、此通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