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委托国立台南大学办理“110学年度语文领域闽东语文部编版教材结合教学运用方式研习”一案,请贵校鼓励相关人员参加,请查照。

一、 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以下简称国教署)111年4月27日台教国署国字第1110054640号函办理。

二、 因应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订定闽东语文为语文领域课程,为推广部编版闽东语教材及协助教师了解闽东语标音说明、教材编辑理念及教学使用,国教署爰办理本研习。

1、 本土语文中央辅导团及地方辅导团语文领域─本土语文小组人员。

2、 国民中小学本土语文指导员。

3、 对闽东语文教学有兴趣之教师。

(二) 时间:111年5月15日(星期日 )上午9时至下午3时30分。

(五) 本案以视讯方式办理,全程参与者依实核予研习时数5小时。

四、 本案参加人员请贵校惠允核予公假登记。

六、 检附旨揭实施计划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