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掌握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总结经验,查找短板,科学谋划布局“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村人居办)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分级评估”的办法,省对11个市、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评估。按照《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因地制宜,一县一策,全面评估。

1.县级自评(2020年9月25日-10月20日)。各县(市、区)对照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评估县(10月20日-11月10日)。各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实地考察、全面评估,形成市、所辖县评估报告(提纲详见附件4)并填报市、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数据表(见附件5),一并报省农村人居办。

3.省评估市(11月10日-11月20日)。在各市、县评估的基础上,省农村人居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市三年行动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形成分市评估报告。省农村人居办汇总形成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