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临床测试 受试者要有充分“知情同意权”
为了宣导“新药临床测试”须知,卫福部今天举行记者会提醒受试者要有充分的“知情同意权”,主治医师也必须告知病患有何风险及疗效多寡,而整个过程也必须尊重受试者的意愿。
有些癌症病患在花费高额医药费、历经多次化疗无效后,在医师建议下,会转而寻求新药临床测试。食药署提醒,一定跟主治医师充分讨论后,了解试验风险。
食药署副组长吴明美说自己的家人在罹癌后,也有加入新药研发试验,“我也是挣扎了很久,(医生)他也是告诉我们说,这个药物现在临床试验第二期,有它的风险,我们还去拜拜,拜了很久,后来决定加入这个临床试验,还好到目前为止都很平安、肿瘤也得到控制。”
新药临床测试分为健康受试者,及病患受试者。食药署提醒,参与临床试验有以下七点须知,了解试验目的、试验过程带来的生活影响、以及风险与副作用。此外,受试者也要经过医院的身体状况评估,并了解试验后的效果,可能未必有疗效,原则上不需额外支付费用。医师也应告知是否还有其他治疗方式。
食药署表示,新药研发过程,临床试验是必要环节,疗效安全性仍在研究中,具有较高风险性,患者可自行决定是否退出,食药署科长张连成说明,“疗效上不如预期,或是副作用无法忍受,或是他觉得生活便利性受到打扰,不具任何理由,都可以退出试验。医师台东义诊 “干针疗法”帮民众缓解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