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媒体报导,面包产品中含有化学物质偶氮二甲酰胺(azodicarbonamide)一事,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偶氮二甲酰胺为我国准许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亦为国际间包括联合国食品标准委员会、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准许使用之面粉改良剂。 依据我国“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之规定,偶氮二甲酰胺为准许使用之食品添加物,可使用于面粉,用量为45 mg/kg以下,并订有规格标准,此规范与国际规范均一致。业者如欲于面粉中使用偶氮二甲酰胺,应选用符合规格标准之产品,并正确合法使用。业者如未依规定使用,将涉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同法第四十七条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锾,违规产品依同法第五十二条应予没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