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申请资料请于112年3月22日前缴交至学生活动发展组,并由学生活动发展组统一送件。
凡设籍台东县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 院(不含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及在职专班),并持有 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但不含村里长出具 之清寒证明者)之清寒学生,其前学期各科成绩符
合下列标准:
(一)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 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
(三)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70分以上(身心障碍者及奉准免修体育课者不计)。
申请文件:
(二)全户户口名簿或全户户籍誊本影(均含详细记事 )
(三)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
(四)在学证明书及前期加盖学校证明校章之成绩单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