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责任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2〕228号)
你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请示》(南园区﹝2022﹞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不超过8亿元,所筹资金6亿元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南安市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的小微企业,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