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等,现就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