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花莲县新城乡教育会函请各校推荐110年爱心模范教育人员遴选作业,请卓参。

一、依据花莲县新城乡教育会110年04月29日花新教字第1100400004号函办理。

二、案系花莲县新城乡教育会函请各校推荐110年爱心模范教育人员遴选,所需基本资格如下:

(二)、具有教育敬业精神,对学生发挥爱心,足为教育人员楷模者。

三、惟需注意者,五年内曾受爱心模范表扬者,不得推荐。

四、依来文说明三,本校会员数为49人,需推荐2人。

五、本案另刊登校网,请同仁踊跃推荐人选并于110年5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推荐表送人事室,俾汇整后送校长从中举荐人选报教育会,逾期视为不推荐,若本案无同仁推荐,则由校长由符合基本资格人员中直接举荐。

六、详如附件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