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1.个人申请。申请人即日起需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系统填报,并填写《聊城大学大学教职工赴国内外访学及进修申请表》(附件1)。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同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说明:单位推荐意见须包括被推荐人员近两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政治思想、品德品行、学术诚信与身心健康情况;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校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的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字数不超过500字。)
3.学校评审。各单位于4月25日17:00前将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2023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装入信封加盖密封签),连同申请人纸质材料(《聊城大学教职工出国(境)进修学习申请表》(附件1)和一套申报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表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拟定推荐名单。
4.公示上报。拟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
2.《2023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