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天瑜父收医管局律师信要求移除内部录音 诉于法律面前“穷人死梗”

患有“横纹肌肉瘤”的7岁女童周天瑜,三年前于玛丽医院接受手术时因为医疗事故,成为了植物人。天瑜父亲于本月15日公开两段玛丽医院质素及安全部医生的录音,并以此指岀玛丽医院在向家属通报医疗事故方面存有拖延,隐瞒和欺骗之嫌疑。

天瑜父亲昨晚(30日)于社交专页表示,收到医管局的律师信,要求移除1月15日“天瑜医疗事故关注组”里的一则贴文,该贴文内容是本人公开了两段玛丽医院质素及安全部医生的录音,并以此指岀玛丽医院在向家属通报医疗事故方面存有拖延,隐瞒和欺骗之嫌疑。

该律师信指岀由于本人在收录以上两段录音时是在对方并不知情或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收录,此举不符合保障资料原则,故此要求本人删除该贴文和短片。

所谓“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何况我(按天瑜父亲)也只是一个小市民,没有强大律师团队支持,更花不起高昂的律师费,处于弱势,为求自保,我亦只可无奈地删除该贴文。

天瑜父亲发出3点声明:

1.本人郑重声名(明),公开的录音并不是针对两名涉事医生,因为我相信,他们当天也只能按院方的立场而言,所说的一切不一定是他们的个人意见,他们当时只是履行工作上的责任。如公开这两段录音为他们带来任何不便和麻烦,本人谨此致歉。

2.感谢医管局给我上了宝贵一课,让我明白,尽管在公义面前,原来程序比真相和道理更为重要,纵然我手上持有什么有力证据,我也不能以“自以为是”的态度随便向外公开。

3.特别加(嘉)许医管局这次的工作效率,跟以往比较确实有了很大很大的进步。由我发岀贴文至收到他们的律师信,也只是短短数个工作天内的事。工作效率之高实属前所未见。如果医管局在调查和处理天瑜医疗失误事件上的问题能本着同样的工作效率和绝不含糊的态度,实在是香港市民之福。因为作为一个政府部门而言,是否能获得市民的支持和认可,是否能好好建立和维护自己的声誉,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表现,而并不是单靠打压异己的声音和玩弄法律程序。

天瑜父亲于文末感叹,“忽然想起《毒舌大状》里的一句对白:法律面前,穷人死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