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小三通航运有新突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大陆交通运输部日前已将“小三通”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福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行,福建省近日将修订公布相关规定,争取将原20天的行政许可作业日,缩短到12天,两岸业者将不需再向大陆交通运输部申请。
小三通航运近几年客货运量不断攀升,不少参与航运的企业也不断呼吁,希望能简化小三通的管理模式;福建日报报导,以审批货船投入营运为例,之前仅大陆方面就需要当地交通部门初核、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再报交通运输部审批,点多线长,程序复杂。
福建省积极向大陆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获得交通运输部支持,现已同意将小三通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福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行;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也修订出台《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希望能精简环节、缩减时限、改善管理。
依据修订后的管理暂行规定,今后申请经营小三通的大陆地区航运公司,直接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书;台湾方面航运公司则委托其在大陆的船舶代理公司,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申请。
已从事小三通的航运公司和船舶,其《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从年审换证起,改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使用行政公章核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希望争取将原20天的行政许可作业日、缩减到12天,审批时限只有原来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