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心为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下设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范围内职工生育保险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

据社保小编了解,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医保);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职工医保)。

小编了解到,重庆市社保局相关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多项医保政策和措施出台并实施,其中就明确了职工医疗保险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标准。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门诊可使用额度为80元/人·年。2016年重庆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由1%调整为1.5%,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人2元/月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 , 到2016年达到5元/月,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社保小编整理,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具体请参考下文。

(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