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全县达标企业应报即报、应统尽统,逐步走上规模化发展道路,从而全面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贸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函[2022]11号)等文件的要求等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依据做出专门说明。
(一)明确奖励方向。明确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四上”企业类别,包括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含大个体、产业活动单位)、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为壮大纳统规模,首次将大个体纳入奖励范围。
(二)明确企业纳统申报条件。明确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纳统申报条件,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台账基础性工作达到规范要求;二是符合我县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且成长性好等。若企业享受过此项政策后被退库再次入库纳统的,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三)规范资金管理。奖励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服务业、工业、建筑和房地产业、批零住餐等首次纳统企业奖励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