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兼并办法》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企业兼并的程序 企业兼并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产权交易
企业兼并的程序 企业兼并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洽谈,初步确定兼并和被兼并方企业; (二)对被兼并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清理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或产权转让底价; (三)以底价为基础,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成交价,自找对象的可以协商议价。 (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洽谈,初步确定兼并和被兼并方企业; (二)对被兼并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清理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或产权转让底价; (三)以底价为基础,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成交价,自找对象的可以协商议价。被兼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交价,要经产权归属的所有者代表确认; (四)兼并双方的所有者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