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根据《经营地面流动公共电信网络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动电信服务》及《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制度》的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持有相关牌照的实体。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合资格的申请人须向邮电局提出申请,并递交:

1. 申请书;(由申请人自行撰写,并须由有权限之代表签署。)

● 服务的技术实现图(适用于新推出之服务,需提供使用的技术系统配置、接驳方法和所需设备);

● 申请者认为对于审议其申请或修改具重要性的其他资料。

审批所需时间 有关电信服务收费的审批由邮电局作出,而有关决定于接获申请之日或收齐所需的额外资料之日起计90日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