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来快人快语的P&G(宝洁)的首席品牌执行官Marc Pritchard,几乎每次公开发言,都会触动到营销及广告业界的神经。在刚过去的周日,他出席美国IAB(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的周年大会时,便以警告性的口吻指出:“P&G将要求其雇用的媒体广告公司,以及投放广告的媒体供应商,划一采用MRC(Media Rating Council)的标准,今年年底前必须生效。”
令Marc觉得忍无可忍的,主要是各大数码广告媒体供应商各自为政的数据规格,最为他诟病的,便包括了Facebook和Google两巨头,一直以来迟迟都未有一套统一标准,用以厘定广告怎样才算是“被看过”(要知道,部分广告商要按曝光次数支付广告费的)。
其他罪状,还包括平台提供数据的透明度不足,兼且又没有被第三方机构监察,广告表现的数据全由供应商提供,令人觉得有点儿是“自己的试卷自己改”之嫌。
根据MRC的标准,若果是显示广告(Display Ad),便需要有50%或以上的画面,在屏幕上停留过最少一秒,才算是“被看过”;至于影片广告,同样需要有50%或以上的画面在屏幕展示,停留时间则要有最少二秒。
虽然,MRC的一套标准也有其争议之处,最近,就连数码媒体界的龙头Google也被其DQ过。但Marc却再三要求,在不久的将来,想要继续和P&G做生意的话,必须符合MRC的标准,不许再以“我的平台与别不同”为借口,自己设计一套有利自己的准则。
P&G是全球最庞大的广告商之一,近年亦积极于数码媒体投放资源。继去年扬言大减Facebook的精准营销广告,今次Marc的发言肯定又会带来业界一定的回响。我相信,compliance之风,终于也吹到广告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