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将举办2020年镇江城市业余联赛,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现将《2020年镇江城市业余联赛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最大限度鼓励全民参与,突出群众性。运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4.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镇江市缴纳社保。

在此基础上,各项目参赛运动员还应符合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中的特别要求以及年龄、组别、性别等具体参赛要求。

(二)参赛运动员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备参与项目所需的身体条件,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

(三)现役军人、外国国籍人员不得参赛。现役的教练员和运动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比赛(包括职业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

(一)执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现行的新项目竞赛规则。

(二)各项比赛具体设项及竞赛办法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参赛不足3人(对、队)的项目取消竞赛。

(三)各项比赛可以结合本项目特点,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活动。

(四)比赛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正副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及部分裁判员由镇江市体育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五)鼓励各地针对参赛项目举办基层海选赛事。

(一)各赛事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承办单位自行设立奖项(参照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根据各办赛单位的实施情况,设立办赛奖项,对部分办赛单位进行表彰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