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民国高级中等学校体育总会111年9月15日技术手册审查会议纪录。
112年全中运击剑技术手册修改后条文如下:
参加办法之(四)报名人数及参赛资格第4点:运动员得跨竞赛种类、科目、项目;赛程冲突时,由运动员自行决定参赛种类、科目、项目,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赛程。未依规定时间出赛者,该种类、科目、项目以弃权论。
竞赛办法之(一)比赛规则:依据国际击剑总会(F.I.E)110年12月所颁布实施之规则进行,如总会规则与大会竞赛规程有所不同,则以大会竞赛规程为准。
竞赛办法之(二)竞赛制度之团体赛第5点:各单位报名资料,皆经大会审查确认,不得赛前更改名单、种类及项目。
设备器材之(五):参赛运动员之剑服或电衣背后需烫印选手个人姓名、学校名称或全部空白,不得借用印有他人姓名之剑服或电衣上场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