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002号行政法规 - 订定体育发展局管辖的体育设施和设备的一般使用规定——若干废止。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2号行政法规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订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表一,增加列入塔石体育馆一项。

二、本批示自公布日翌日起生效。

第54/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确认华南师范大学所办的中文专业课程,并核准该课程的运作。

为使华南师范大学三年制中文专业课程能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需要;

一、经第54/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华南师范大学三年制中文专业课程的名称更改为汉语言文学 (中文)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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